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五、
五、 同意撤销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禅城区与南海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八日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禅城区与南海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