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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3. 三、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基础上,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国务院

三、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基础上,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日

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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