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山海关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冀政〔200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位于华北地区北部,1989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于公元1381年建城,自古即为我国的军事重镇。现山海关关城较完整地保… 三、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