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三、

三、 凤凰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划定历史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凤凰县城市规划、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