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公布凤凰县城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湘政〔200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湖南省凤凰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 凤凰县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1999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县县城所在地沱江镇已有一千多年建城历史,自古即为湘西地区的政治、军事、… 三、 凤凰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编制和完善保护规划。要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