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泰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9〕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街区特色鲜明,文化底蕴丰厚,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整,城市历史地位突出。 二、 你省及泰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 三、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泰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