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迁至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