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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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