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二、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