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国函〔2022〕15号

国函〔2022〕1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