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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司法部、港澳办: 你们关于对入出内地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实行免担保政策并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自即日起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对符合条件的… 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及时对本省、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相适… 三、 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广东省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附件

(二) 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的;

…… 第四十二条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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