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与省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查封或限量供应火工品,派专人驻矿监督,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依法关闭的煤矿,要及时注销各种证照,并采取炸毁井筒、收缴火工品、停电停水等措施。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落实县、乡政府监管责任。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与省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查封或限量供应火工品,派专人驻矿监督,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依法关闭的煤矿,要及时注销各种证照,并采取炸毁井筒、收缴火工品、停电停水等措施。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落实县、乡政府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