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尽快完善煤矿准入标准。继续推进煤矿的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整合后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万吨/年,回采率不低于国家规定。年产量30万吨以上煤矿的矿长,以及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30万吨以下煤矿至少配3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

尽快完善煤矿准入标准。继续推进煤矿的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整合后矿井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新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万吨/年,回采率不低于国家规定。年产量30万吨以上煤矿的矿长,以及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30万吨以下煤矿至少配3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