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4年) 三、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4年) 三、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密切跟踪综合改革试点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在相关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按程序修改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规定。 国务院将根据厦门综合改革试点情况,适时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厦门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附件 二、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