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1年) 四、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停止执行。 附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21年) 附件: 四、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111号)停止执行。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10月8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