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按照《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
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
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目录
附件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
第二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