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 国务院关于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东渡海关、厦门高崎机场海关的批复 一、 同意厦门海关驻东渡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高崎机场办事处分别调整为东渡海关、厦门高崎机场海关(均为正处级),隶属厦门海关。 二、 核定东渡海关人员编制155名、厦门高崎机场海关人员编制87名,均在厦门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新增编制。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 三、 东渡海关、厦门高崎机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