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2003年) 三、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巴彦淖尔市辖原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和新设立的临河区。 巴彦淖尔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