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四、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四、 四、 策克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蒙双方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