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策克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2005年) 三、

三、 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和边检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14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