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
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
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国函〔2005〕88号
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
你们《关于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的请示》(财企〔2005〕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
国函〔2005〕88号
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
你们《关于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的请示》(财企〔2005〕1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