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宝山区和崇明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将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整建制划入崇明县的请示》(沪府〔200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宝山区的长兴乡、横沙乡划入崇明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