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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1985年)
  3. 3. 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4. 五、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1985年) 五、

3. 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五、 报批程序:

(一) 一类口岸:由有关部(局)或港口、码头、车站、机场和通道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会商大军区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时抄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总参谋部和有关主管部门。 (二) 二类口岸:由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征得当地大军区和海军的同意,并会商口岸检查检验等有关单位后,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同时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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