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年) 23
23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各直属海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订)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通过有关信息系统主动进行备案,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实施有效监管。2.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