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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北京市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201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继续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限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试点范围和主要措施按… 二、 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首… 三、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强化细化责任落实,完善项目法定手续,审批监管服务并重,在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北京市开展改革试点。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试点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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