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 16. 发展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四、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支持 (十二) 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 (十二) 16. 发展民用飞机及发动机、机载设备。 四、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支持 (十二) 调整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发展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