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2006年) (十一)
(十一) 制定重点领域装备技术政策。根据国民经济重点领域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和相对稳定的装备技术政策,为装备制造业制定中长期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奠定基础。装备技术政策由发展改革委组织使用和制造部门及研究设计专家编制,经咨询论证并按程序审定后,作为国家审批和核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依据。要抓紧制定电力工业大容量、高参数的发电和输变电,石油化工工业(含海洋石油工程)的炼油和化纤原料生产,煤炭工业的采掘,冶金工业的冶炼和轧制,建材工业的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汽车工业的汽车产品关键总成生产,轨道交通运输业的新型轨道交通运输,远洋运输,民用航空航天工程,信息产业通讯工程,生物工程和医疗医药等领域的装备技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