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年) (九)

(九) 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着力提高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督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扩大对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商、经纪人的管理,强化农产品运输、仓储等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