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2年) (八)
(八)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技术鉴定的,监管部门要给予支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