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四、 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十一) 四、 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一) 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