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四、 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 (十) 四、 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 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四、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