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六、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十九) 六、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 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