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六、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2011年) (十八) 六、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