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三、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一) 三、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