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三、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 三、 三、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 (一)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 (二) 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债务。地方政府举借… (三) 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