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07年) 八、 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07年) (十八) 八、 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 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大力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八、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