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三十七)

(三十七)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