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三十四) 十、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 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三十三)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