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六、 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九)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九) 六、 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九)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