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六、 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八) 六、 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十八)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六、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