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四、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二)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4年) (十二) 四、 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十二) 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