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批复(2001年) 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批复(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协定的附件为本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