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 件 1 修 正 案 的 批 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 件 1 修 正 案 的 批 复

国函〔2007〕13号

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于2006年11月2日在伦敦召开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首届缔约国会议上通过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