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的批复(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 件 1 修 正 案 的 批 复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附件1修正案 1.8 二氧化碳捕获过程获得的用于封存的二氧化碳流 4. 第1.8款中提到的二氧化碳流仅可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考虑倾倒: (1) 处置位于海床下的地质构造中;并且 (2) 被考虑倾倒物中包含绝对数量的二氧化碳。其中可含有原始材料伴生的和捕获及封存过程中使用的其他物质;并且 (3) 没有为处置的目的增加其他废物或其他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