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抗旱规划的批复(2011年) 二、

二、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加大对抗旱减灾工作的投入,按照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投资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要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加大防治水污染工作力度。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