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全国抗旱规划的批复(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
水利部《关于审批全国抗旱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11〕2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全国抗旱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
二、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加大对抗旱…
三、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规划》任务,着力推动水利工程体系抗旱能力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体系建设、旱情监测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