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2016年) 三、 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2016年) 三、 三、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国务院批准。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限额另行确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