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2008年)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