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