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4日) 六、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4日) 六、 六、 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下列纸质或者电子材料,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引用法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五、 目录